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18 柏騰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4/19 發言時間 17:38:45
發言人 劉明怡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96-3518
主旨 代子公司浙江柏騰光電有限公司公告提起民事訴訟案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6/04/1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浙江柏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昌縣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浙0624民初3050號及3051號
4.事實發生日:106/04/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子公司浙江柏騰光電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柏騰公司)為追討浙江萬豐奧威汽輪股份有限
 公司 (下稱「萬豐公司」)前積欠之貨款,遂向新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貨款清償訴訟,
 請求萬豐公司清償應付貨款人民幣9,154,225.93元並給付逾期利息。因萬豐公司以浙
 江柏騰公司為其所代工之產品發生品質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前所積欠之貨款,並向法院
 提出反訴請求浙江柏騰公司應賠償因產品瑕疵所造成之損失,截至目前萬豐公司仍無
 提供明確證據可佐證其所稱問題產品確實因為浙江柏騰公司所代工產品不符合客戶訂
 定之標準規格所造成的品質瑕疵,浙江柏騰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已委請專業律師提出
 貨款清償訴訟。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處理訴訟案,並向法院請求萬豐公司支付積欠之全部貨款並給
 付逾期利息,對於萬豐公司所提之反訴請求法院予以駁回,法院已受理本件訟訴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浙江柏騰公司對萬豐公司積欠之貨款已提列適當備抵壞帳準備,對於產品保固義務也
 依銷售合約估列適當保固負債準備,萬豐公司於2015年起未與浙江柏騰公司有業務往
 來,故本件訴訟對浙江柏騰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浙江柏騰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權益,後續若有判決結果,將再依
 規定揭露。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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