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28 安馳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4/15 發言時間 14:13:11
發言人 鄧春媚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9825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04/04/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管理銀行:土地銀行
共同主辦行:合作金庫銀行
主協辦行及參貸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兆豐銀行、第一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台新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三年六個月之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美金參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借款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銀行借款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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