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45 敦泰 公司提供
序號 8 發言日期 102/04/25 發言時間 17:50:22
發言人 廖明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66616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2/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5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3%為限,暫定為1,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須符合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員工留任年資,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
違反工作規定、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
(2)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
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已到職,符合公司認定且認為有必要之本公
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
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2年3月之平均收盤價45.87元估算,預估
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45,870仟元;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
之費用化金額於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分別為23,700仟元、14,526仟元及
7,645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估算,每年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發行後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分別為:0.17元、0.11元
、0.0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
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且依信
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
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
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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