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45 敦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19 發言時間 00:50:14
發言人 張維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6561660
主旨 說明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5/03/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3/18
2.公司名稱: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等
6.報導內容:
 義隆電子告敦泰電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做出中間判決,判定敦泰產品侵權。
7.發生緣由:
 義隆電子對敦泰電子(下稱”本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本公司所製造
 的觸控板控制器,侵害義隆電子所擁有的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I662460號專利權,
 並請求賠償損害。媒體報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今日做出中間判決,判定敦泰
 產品侵權。
8.因應措施:
 (1)針對今日媒體報導之相關內容,本公司特此說明,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收受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法院”)所寄送之任何與I662460號專利訴訟判決主文相關之
 正式文書,無從確認法院具體主張內容及其理由。本公司待收受法院文書後,將
 委任律師,依法處理訴訟相關事務,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2)本公司長期致力於研發及擁有多項專利,並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無侵害他人權
 益情事,對於任何不當之指控,本公司將依法澄清以維護名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