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12/17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美國商務部對台灣的太陽能反傾銷稅率終判結果,與數月前公佈的
初判結果相比,終判結果認定台灣傾銷幅度下降,但中國大陸反補貼
稅率幅度顯著上升。台灣平均傾銷稅率由24.23%下調為19.5%(即新日光
適用稅率),大陸則傾銷加補貼合計的稅率平均高於70%,最高甚至高達
165%,台灣廠商整體稅率遠低於大陸。
(2)2014年1~11月合併營收新台幣24,703,576仟元,其中僅0.71%銷貨直
接出貨至美國地區,金額約新台幣174,212仟元。
(3)未來因應美國商務部對台灣太陽能反傾銷終判結果較大陸稅率顯著
降低,台灣電池將可望恢復銷售至美國,整體電池需求將可望顯著成
長,新日光將可視全球各地客戶之需求, 機動調整出貨至其他地區。
新日光身為世界級的專業電池製造廠商,產品擁有優良的品質與效率,
將持續致力研發、開發高效產品,且著眼於海外佈局仍是新日光全球化
策略的一環,也將持續評估於歐美與其他亞洲等地區設廠,以供應未來
其他市場需求。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