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76 聯合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4/03/17 發言時間 17:27:50
發言人 洪傳獻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001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公告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4/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通大學工程四館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情形報告。
(4)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案。
(2)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3)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含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申請轉換):
民國104年4月19日至民國104年6月17日止。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
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18日起至
104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04年4月2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
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1條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
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一名獨立董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4年4月18日起至104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2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
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 
192-1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
名手續。
(4)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符合於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
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四)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三路7號
電話:(03) 578-0011;傳真:(03) 578-1255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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