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76 聯合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4/18 發言時間 18:29:11
發言人 洪傳獻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0011
主旨 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本公司與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4/18
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民國107年1月30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
提出擬與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之申報案
件(下稱「本案」)。今公平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經公平會民國107年4月18日第 
1380次委員會議決議,核認本案對整體經濟之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爰不
禁止結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迄今已取得所有我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之結
合核准。本公司與昱晶能源、昇陽將持續依合併契約約定以及相關法令規定,推
動本案之進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