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76 聯合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3/22 發言時間 18:04:12
發言人 洪傳獻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001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公告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8/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國際會議廳
                地址: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完成與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相關事宜。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07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含可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申請轉換):
      108年4月19日至108年6月17日止。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
        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08年4月8日起至108年4
        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
        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5號 9樓
      電話:(02) 2656-2000;傳真:(02) 2656-0594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 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