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88 通嘉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7/05/08 發言時間 17:18:10
發言人 黃雅卿 發言人職稱 財會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5435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於台灣高等法院案件二審判決宣告之公告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7/05/0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金上重訴字2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5/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而起訴乙案,二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7年5月08日判決,原判決撤銷,並維持緩刑二年之宣告,本公
司董事長等人目前尚未接獲判決書。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件對本公司之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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