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88 通嘉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05/08 | 發言時間 | 17:18:10 | 發言人 | 黃雅卿 | 發言人職稱 | 財會資深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543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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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於台灣高等法院案件二審判決宣告之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5/08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金上重訴字2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5/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而起訴乙案,二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107年5月08日判決,原判決撤銷,並維持緩刑二年之宣告,本公 司董事長等人目前尚未接獲判決書。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件對本公司之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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