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88 通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6/01 發言時間 14:02:40
發言人 黃雅卿 發言人職稱 財會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5435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接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查官上訴書 之公告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7/06/01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金上重訴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07/06/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董事長等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而起訴乙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於
民國107年5月08日判決,原判決撤銷,並維持緩刑二年之宣告,檢察官
不服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件對本公司之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將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