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91 艾笛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8 發言時間 17:27:35
發言人 吳建榮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82276996
主旨 公告本公司簽訂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委託代收 價款合約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0/01/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8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10年1月8日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