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93 力銘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2/25 發言時間 18:58:27
發言人 張堂斌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525328
主旨 澄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之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2/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2/25
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3.01.02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係,公開資訊觀測站於103.01.03開放股東會事前登記
    故,以第49款公告之(因無法登入第17款公告)
(二)關於次日,103.01.03之公告說明
    103.01.03開放股東會事前登記於9:00開始登入登記
    確認事前登記完成後,再轉入重大訊息
    故,第17款公告之董事會決議日以當天上傳日使得作業
    避免訊息混淆,並於103.01.03重大訊息第17款公告之第7項說明:
    (其他應敘明事項:103/01/02董事會決議本案後,當日以49款重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