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93 力銘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8/07 發言時間 17:31:04
發言人 陳樹根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52532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代表處分竹北辦公室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8/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8/07
2.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係本公司資產做有利之活化運用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說明
(1)董事會通過前取得相關之鑑價報告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
(3)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5樓之3)不處分
(4)相關處分後續事宜,將另行依法辦理及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