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93 力銘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3/19 發言時間 16:45:59
發言人 陳樹根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525328
主旨 代子公司樂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4年3月19日董事會通過 資金貸與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4/03/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3/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力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力銘科技(股)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樂陽投資(股)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99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2743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11473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3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財務報表資訊提供103年第3季,係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資訊。
1.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一年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
2.本案生效日104年3月19日決議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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