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05 宏致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9/16 發言時間 14:35:01
發言人 李舒音勻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46328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宏致一, 代碼:36051)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9/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9/16
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宏致一」,代碼:36051),依發
    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99年11月
    4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4年6月24日)止,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
    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
    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
    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
    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
    賣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
    人之本轉換債。
    另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
    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
    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
    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二、依「宏致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10月14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2年10月14日至102年11月14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2年11月14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2年11月15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2年11月21日
          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
    (六)、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若已將所持有之「宏致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債券收回,請債權人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
             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
             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自受理債券收回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
             國102年10月11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2年11月13日)止,
             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七)、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原交易券商申
          請辦理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
          58.7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
          本公司普通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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