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國銘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經理人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
營與本公司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意見,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彭國銘執行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山信音連接器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福澤路17號A1、A3棟
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錦成路41號
中山信音連接器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福澤路17號A1、A3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連接器之製造及銷售
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五金零配件及表面電鍍產品製造及銷售
中山信音連接器有限公司:連接器之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