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05 宏致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1/08 發言時間 17:32:15
發言人 李舒音勻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副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4632808
主旨 本公司上市承諾事項執行情形(至民國103年第四季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1/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1/08
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1月28日臺證上字第0970034607號
 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后:
     1.目前所持有採權益法之直、間接長期股權投資,其股份移轉對公司業務經營產生
       重大影響,承諾於上市掛牌後,若移轉或處分上揭股份,應依照公司法第185條
       第1項規定,經董事會決議提出,報經股東會同意行之。
     2.未來如調整集團接單政策,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
       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並將上開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充分揭露。
     3.目前並無與連接器同業有侵權訴訟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本公司將秉持資訊充
       分揭露之原則,於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資訊觀測站就財務業務影響數公佈。
 二、本公司截至民國103年第四季為止,未有移轉或處分本公司採權益法之直、間接長
     期股權投資;未有調整集團接單政策;無與連接器同業有侵權訴訟之情事。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