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05 宏致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0/01 發言時間 15:48:56
發言人 李舒音勻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副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4632808
主旨 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1項規定通知已取得維翰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0/01
2.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自民國(下同)104年8月5日至104年9月23日止,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維翰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翰公司)已發行普通股共計31,862,705股,占維翰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45,650,000之69.80%,已超過維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而於104年
10月1日完成交割,爰依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維翰公司。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