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谷崧 公司提供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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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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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確認 | 105年 年度 |
105/01/01~ 105/12/31 |
1 | 106/06/02 | 1,425,593,624 | -316,475,951 | 1,073,525,876 | 1,073,525,876 | 0.0 | 1.50000000 | 0.0 | 182,493,359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獲利,應提撥3%-12%為員 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發放,其 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上開獲利數額,並得提撥不高於3%為董監 事酬勞以現金發放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公司年度總決算如 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 尚有盈餘,再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送經股東會 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正處於穩定成長期,為因應未來營運擴 展計劃,股東紅利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互相 配合方式發放,其中股票股利零至百分之五 十,現金股利百分之百至百分之五十;惟公司 得視經濟狀況、產業發展及資金需求等因素, 於必要時調整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分配原 則。 |
新台幣10.0000元 |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