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22 洋華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0 | 發言日期 | 104/06/18 | 發言時間 | 16:13:41 | 發言人 | 何逢有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4833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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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6/18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勝輝,董事 (2)許益川,董事 (3)楊奇達,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4年6月 18日股東常會,出席股數87,764,809股,占發行股份總數57%, 贊成75,265,334權,占出席總表決87,709,593權之85.81%,本案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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