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22 洋華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6/04/28 發言時間 18:28:17
發言人 何逢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33665
主旨 代子公司LUCKY CHANCE ENTERPRISE CO., LTD.簡易合併案 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4/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4/28
2.公司名稱:LUCKY CHANCE ENTERPRISE CO., LTD.(以下簡稱LUCKY CHANCE)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汶萊政府不再提供國際商業公司服務之政策,經評估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整合集團資源及提高經營效率,決議與母公司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合併後以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生效後存續公
司名稱仍為「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與母公司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契約,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
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於合併生效後,本公司之帳列資
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三、本通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二
十三條規定辦理,LUCKY CHANCE及LEAD WELL之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自
即日起至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 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