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45 達邁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7/06/21 發言時間 19:47:05
發言人 陳岱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896088
主旨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7/06/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嚴志弘
  董事     吳聲昌
  董事     峰榮興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志騰
  董事     川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芳菊
  獨立董事 葉宗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新任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
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新任董
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01,001,227權
經票決結果:
贊成70,702,34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894,186權),
占表決權總數70.00%
反對3,536,44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536,441權)
無效0權
棄權及未投票26,762,4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4,565,179權)
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數額,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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