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45 達邁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1/03/10 發言時間 17:58:29
發言人 陳岱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8960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與子公司達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標準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11/03/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柏彌蘭金屬化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88%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61,50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7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3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子公司資金營運需求,本公司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等值本票
(2)價值(仟元):160,00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1,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9,49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323,00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8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8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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