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45 達邁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5 發言時間 15:38:54
發言人 陳岱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896088
主旨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達邁一, 代碼:36451)於113年6月21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4/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5月22日至113年6月21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6月21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3年5月22日至113年6月21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13年5月22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5月21日)起至屆滿日(113年6月21日)之前一營
    業日(113年6月20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交易商取得),並
       填妥匯款帳號、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巳繳交者可免)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3年6月28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及郵匯
    費後以開立支票或匯款方式予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