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7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於普通股不超過8,500萬
股額度內辦理。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於普通股不超過8,500萬股額度內辦理。
6.發行價格:
(1)如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
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券商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券商公會申報
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2)如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依「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
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七成。
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視發行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
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如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全數提撥以詢
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2)如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公開承銷比例為
發行新股總數10%,其餘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策略聯盟發展或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
設備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競爭力。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發行計畫、發行條件、數量、價格、金額、資金用
途、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
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狀況及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者,擬併提請股東常
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次於普通股不超過8,500萬股額度內擬提請102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
時機,視當時金融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