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86 達能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8/11 發言時間 15:32:00
發言人 王振益 發言人職稱 副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668636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1/08/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1
2.減資基準日:111/08/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奉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78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
訂定本作業計劃書。
一、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13,513,643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35,136,43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370,185,25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7,018,525股,減資比率
      為32.6115%,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3.本次減資後股數計76,495,11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764,951,18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換發約673.885股(即每仟股減少
      約326.115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
      至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
      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111年8月15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9月28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02日﹝因111年10月02日適逢假日,
      故現場過戶請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0月0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1年09月29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止。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0月03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10月7日。
    7.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0月11日。
    8.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
      相同。
三、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
      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111年10月1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現股舊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
      集保存摺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111年
      10月1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電話:(02) 6636-5566。
四、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另行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分函通知各股東。
五、上述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10/07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0/0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0/07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10/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6,495,11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6月21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俟經濟部核准減資變
    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申請,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及新股預計上市日等相關事宜及公告。
二、前開作業計畫俟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
    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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