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王繼賢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簡顯立董事(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以無損於本公司利益前提下, 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
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17~107/06/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全體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王繼賢(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王繼賢擔任東莞錦川電子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2)王繼賢擔任廣大科技(廣州)有限公司董事
(3)王繼賢擔任廣上科技(廣州)有限公司董事
(4)王繼賢擔任廣茂科技(廣州)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東莞市長安鎮上角小區新居路51號.
(2)廣州市保稅區保盈大道18號.
(3)廣州市保稅區保盈南路19號.
(4)廣州市保稅區保盈大道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及電腦周邊產品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均為法人投資代表人.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