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1/29
1公司代號3703
2公司名稱欣陸
3公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五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1/29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853,215,98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4,819,321,78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6,864,224,1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493,480,247
E.A+B-C-D 合計(元): 9,190,065,634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1/30
結束日期: 105/03/29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3.52%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7.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4.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股數30,000,000股,已辦理註銷完畢。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案,謹請  核議。
說明:1、依本公司2015年第3季財務報表,本公司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24.00元,目前股價明
顯低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
2、依據「證券交易法」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本公司
擬實施2016年度第1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主要計畫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依相
關規定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30,000千股。
(4)買回之方式:自台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7.5元至14.0元之間,惟
如股價低於價格下限
時,不受價格下限限制,可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新台幣420,000千元。
(7)預定買回股份期間:2016年1月30至2016年3月29日。
3、擬具公司評估報告詳如<附件2>、證券商評估意見書詳如
<附件3>、及董事會
應出具之聲明書詳如<附件4>。
4、謹請董事會同意本案,並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作業。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均無異議後,本案照案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三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兩個月內由
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普通股股份30,000,000股。
二、本次買回股份連同已買回持有之股份合計30,000,000股,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的3.52%
,且本次累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420,000,000元,
僅占本公司合併財報流
動資產之1.18%,尚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欣陸投資控股(股)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
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
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
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
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