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3703 |
| 2 | 公司名稱 | 欣陸 |
| 3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五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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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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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853,215,98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4,819,321,781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6,864,224,100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493,480,247 |
| E.A+B-C-D 合計(元): 9,190,065,634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5/01/30 |
| 結束日期:
105/03/29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52%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7.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4.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第一次買回股數30,000,000股,已辦理註銷完畢。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不適用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案由: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案,謹請 核議。 說明:1、依本公司2015年第3季財務報表,本公司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24.00元,目前股價明 顯低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 2、依據「證券交易法」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本公司 擬實施2016年度第1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主要計畫如下 :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依相 關規定辦理銷除。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30,000千股。 (4)買回之方式:自台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7.5元至14.0元之間,惟 如股價低於價格下限 時,不受價格下限限制,可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 (6)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新台幣420,000千元。 (7)預定買回股份期間:2016年1月30至2016年3月29日。 3、擬具公司評估報告詳如<附件2>、證券商評估意見書詳如 <附件3>、及董事會 應出具之聲明書詳如<附件4>。 4、謹請董事會同意本案,並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作業。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均無異議後,本案照案通過。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三屆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起兩個月內由 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普通股股份30,000,000股。 二、本次買回股份連同已買回持有之股份合計30,000,000股,佔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的3.52% ,且本次累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420,000,000元, 僅占本公司合併財報流 動資產之1.18%,尚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證券承銷商認為欣陸投資控股(股)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 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 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 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 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