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4 合勤控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3/15 發言時間 18:23:53
發言人 羅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管理總處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5788838#818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0/03/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0/03/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財團法人合勤基金會代表人李炳欽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解除李炳欽先生兼任
 翌勤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一家公司職務之競業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李炳欽董事因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本身之競業禁止外,其餘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請股東會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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