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神達 公司提供
變更前名稱:神達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105 季別:0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一]
本期期初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
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台灣
之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上海神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銷售自產產品及提供售後服務。 9,944 3 0 0 0 0 100 61 2,431 0
中山東頤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光學玻璃、觸控顯示系統零件及觸控顯示模組之產銷業務。 251,167 2 1,792 0 0 1,792 0 0 1,792 0
宇達電腦(上海)有限公司計算機信息技術服務、技術支持以及軟件的設計、開發。 41,155 2 32,185 0 0 32,185 100 -8,431 6,530 0
旭達電腦(昆山)有限公司計算機部件及相關產品的測試、維修、技術諮詢和售後服務。 41,153 2 32,185 0 0 32,185 100 -4,111 49,902 0
佛山市順德區順達電腦廠有限公司生產電腦主機、母板、介面卡、顯示器、電源供應器、鍵盤及其相關金屬沖壓件、塑膠件、母板維修服務。 3,066,912 2 2,246,513 0 0 2,246,513 100 8,979 3,413,035 0
佛山順德區烽達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腦主板、母板、適配卡。 127,233 3 0 0 0 0 100 476 128,946 0
昆山丰達物流有限公司貨運代理、進出口貿易及倉儲服務。 33,913 2 32,185 0 0 32,185 100 100 36,318 0
昆山研達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研發及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32,669 2 32,185 0 0 32,185 100 755 61,851 0
昆山聯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通訊產品及消費電子產品的售後維修、測試、諮詢服務等相關配套技術服務;建立客戶服務中心;承接客戶專業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服務及企業管理服務。 10,185 2 9,656 0 0 9,656 100 5,502 71,522 0
昆達電腦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通訊、電腦及週邊設備、軟硬件及其相關產品;銷售自產產品。 1,513,082 2 923,710 0 0 923,710 100 -14,127 2,022,498 0
東明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保護玻璃之製作。 20,224 2 144 0 0 144 0 0 144 0
神達投資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1,232,405 2 0 0 0 0 100 0 2,025,679 0
萬高(杭州)科技有限公司集成電路及組合式軟體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199,729 2 13,367 0 0 13,367 4 0 13,367 0
環達電腦(上海)有限公司研發及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213,995 2 167,362 0 0 167,362 100 2,492 442,718 0
璽達信息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通訊、電腦及週邊設備、軟硬件及其相關產品;銷售自產產品。 4,972 3 0 0 0 0 100 0 4,972 0
蘇州宇達電通有限公司銷售通訊相關產品及提供相關售後服務。 9,745 2 8,046 0 0 8,046 100 1,308 10,835 0
蘇州漢揚精密電子有限公司電腦機箱及其零部件、精密注塑模具、模具組件、沖壓件、模具加工、設計維修服務及鋼板裁切服務。 1,755,005 2 434,498 0 0 434,498 27 4,127 486,867 0



本期期末累計
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
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五)
4,319,277 6,250,377 NA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其他方式。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註明為零。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註四:本大陸投資資訊,不含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大陸子公司之投資資訊。
註五:「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欄位若上市公司揭露數字為"NA",係表示該公司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在此限之條件,故"NA"係代表該欄位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