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4 富采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1/19 發言時間 17:17:58
發言人 張博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000
主旨 代子公司隆達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同意 經理人競業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3/01/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1/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趙啟仲 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
 達亮電子(滁州)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趙啟仲 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
 達亮電子(滁州)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蘇州市工業園區春暉路13號
                          T棟辦公樓1樓辦公室(西側)
 達亮電子(滁州)有限公司 :安徽省滁州市蘇滁現代產業園
                          清流東路21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達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LED及其模組製造及銷售
 達亮電子(滁州)有限公司 :LED及其模組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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