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4 富采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4/02/21 發言時間 14:06:06
發言人 劉興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000
主旨 代子公司隆達電子(股)公司簡易合併案向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4/02/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2/21
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達)已於114年2月21日經董事長同意,依公司法、
 企業併購法及相關法令與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電)合併,合併後晶電
 為存續公司,隆達為消滅公司,晶電於合併後更名為「富采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14年10月1日,自合併基準日起,隆達之所有權利
 及義務均由晶電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茲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
 對於本合併案有異議,請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受理
 地址為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路21號6樓,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
 面上加註『隆達合併債權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向隆達提出,逾期未表示意見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隆達置董事一人,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由該董事行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