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04 佳醫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7/29 發言時間 15:12:21
發言人 王明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2251888-16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年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代收債款及 存儲專戶機構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7/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7/29
2.公司名稱:佳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發行公司
債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債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債款
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債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2)本公司之承銷商合作金庫證券已於104/07/29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債款合約,故
依規定辦理公告。
(3)本公司已於104/07/29與銀行簽訂委託存儲債款合約,故依規定辦理公告。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北分行。
(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