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4133 |
| 2 | 公司名稱 | 亞諾法 |
| 3 | 公司地址 |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8號9樓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04/21
|
|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59,546,897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118,359,214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15,371,505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59,546,897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225,738 |
| E.A+B-C-D 合計(元): 573,958,084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04/22 |
| 結束日期:
104/06/21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5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2.52%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23.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50.45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不適用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經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於每股23元至 每股50.45元之價格區 間,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1,500仟股,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 東權益。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1.本公司經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六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1,500,000股。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2%,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6.4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3.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皆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 格每股23元至每股 50.45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 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 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