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42 國光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8/25 發言時間 17:43:03
發言人 潘飛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93833*520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4/08/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90,72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6~104/10/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年12月24日至104年02月9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04年0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2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8月25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
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公司),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之權數【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依規定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
核後,呈董事會】。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本辦法應提報股
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1﹪,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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