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438 廣越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6/08/09 發言時間 18:35:54
發言人 吳朝筆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8-9169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 (更正對隆安計息方式)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6/08/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8/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廣越(隆安)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702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9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9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所需之短期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55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729
5.計息方式:
無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據合約規定辦理
(2)日期:
依據合約規定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6269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0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