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439 冠星-KY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0/01/21 發言時間 15:51:04
發言人 林經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7993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之背 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 22 事實發生日 110/01/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巨紡織(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774,27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6,65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6,65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2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60,89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7,11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自授信額度消滅之日止。
(2)日期:
自授信額度首次動用之日起算,至該授信額度消滅之日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1,774,27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94,83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0.4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1.7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09/12/31台灣銀行即期平均匯率28.48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