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32 瑞智 公司提供
序號 12 發言日期 104/03/23 發言時間 17:11:59
發言人 柯志成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4837201-171
主旨 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國內
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1,000,000仟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本轉換公司債為無擔保債券。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確認後另行公告。
15.簽證機構: 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
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
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
,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
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
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
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
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
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
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轉換
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
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
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
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
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
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
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得落入本轉換公司債停止轉
換期間內。
(三)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
到期日一律按本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含發行面額、
募集金額、發行及轉換條件與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