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45 銘鈺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4/06 發言時間 16:05:22
發言人 孟慶餘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38-99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4/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4/06
2.公司名稱:銘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1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041805290
  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於上市掛牌後之連續三年內每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辦理一次法人說
  明會,俾加強與投資人溝通及強化資訊公開。
  執行情形:本公司將於105年起連續三年內每年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