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45 銘鈺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1/10 發言時間 16:29:04
發言人 孟慶餘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38-99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1/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1/10
2.公司名稱:銘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1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041805290
  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於上市掛牌後之連續三年內每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辦理一次法人說
  明會,俾加強與投資人溝通及強化資訊公開。
  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於105年起連續三年內每年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已辦理之法人說明會如下:
 105年11月09日: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106年11月16日: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107年11月16日: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