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51 智伸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0/12 發言時間 11:24:59
發言人 顏瑞全 發言人職稱 會計行政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496-1108 #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10/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公司名稱:智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06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41802697
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
承諾事項:
本公司上市掛牌後之連續三年內每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俾加強與投資人溝通及強化資訊公開。
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於104年9月2日受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