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55 氣立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23 發言時間 15:11:19
發言人 郭淑惠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90412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36號13樓。
                (麗京棧酒店 麗晶廳)
4.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報告事項:
 A.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3)承認事項:
第一案:104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第二案: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4)選舉事項:補選1席獨立董事。
(5)討論事項(二):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6)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05年4月
   19日至105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請於105年4月28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新北市泰山區貴鳳街21號,
   聯絡電話:02- 29041235。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受理提名期間:自民國105年4月19日至105年4月28日17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同受理提案處所。
   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3)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之增減變動,皆依相關法令修正。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