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55 氣立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22 發言時間 17:17:47
發言人 郭淑惠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90412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6年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36號13樓
                (麗京棧酒店 麗晶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5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
   擬訂於民國106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5月2日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新北市泰山區貴鳳街21號,
   聯絡電話:(02)2904-1235。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受理提名期間:自民國106年4月21日至106年5月2日17時止
   受理提名處所:同受理提案處所。
   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3)本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之增減變動,皆依相關法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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