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5/01/11
1公司代號4557
2公司名稱永新-KY
3公司地址嘉義市吳鳳北路381號5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1/0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35,150,00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487,712,00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79,613,0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667,325,00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5/01/11
結束日期: 105/03/07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2,5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7.17%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1.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1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不適用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民國105年01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本公司股份。

說明: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預計買

回本公司之普通股2,500仟股。
二、買回相關條件及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7,325,000元整
3.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1月1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
預計買回2,500仟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7.17%。
4.買回之區間價格: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10元至51元整,股價若跌

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51元,仍可繼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6.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量:0股。
7.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8.本次買回股份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7.17,不足以影響本
公司
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9.另委請兆豐證券(股)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
出具
意見書(附件二)。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聲
明,
本次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7.17%,不足以影響公司財務
狀況
及資本之維持,聲明書如(附件三)。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通知本公司關係企業或董事、
經理
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
於本
公司買回期間不得賣出。
五、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無異議通過。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司買回股
份,應於申報之即日起
算二個月內執行完畢,故更正買回期間為:105/01/11~105/03/07。
本公司將於最近一次董
事會追認。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永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5年1月8日第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7.17,且買回
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32.24,茲聲明本公司
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均同
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證券承銷商認為永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庫藏股價格區間
之訂定
尚屬合理,且本次購回庫藏股對永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結構、每
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
等項目
尚不致發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