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64 元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6/02 發言時間 16:59:23
發言人 莊惠萍 發言人職稱 財務運籌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5-6361867
主旨 公告本公司液態氧化亞氮氣體採購合約及增補協議書終止
符合條款 10 事實發生日 111/06/02
說明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11/06/02
2.契約或承諾內容:相關內容因契約保密約定,不予揭露。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內某氣體供應商(因契約保密約定,不予揭露)。
4.與公司關係:本公司之供應商(代號:甲公司)。
5.終止之原因:供應商未在通知期限內改善違約行為,本公司於今日發
 函通知供應商,自文到日起終止雙方「液態氧化亞氮氣體購售合約」
 及「液態氧化亞氮氣體購售合約增補協議書(一)」。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已洽其他往來之國內氣體供應商
 供應,合約終止對本公司產銷並無重大影響,如因供應商之違約行 
 為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本公司會依約求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