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德淵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8年
年度 
108/01/01~
108/12/31 
109/03/27  109/06/16  6,851,937  44,182,394  9,255,297  9,255,297  0.0  0.30000000  0.0  26,752,785  0.0  0.0  0.0 
為激勵員工及經營團隊,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
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於
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百分
之一至百分之十及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員工酬勞發給
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含符合依訂條件之從屬公
司員工。
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稅款外,應先
彌補歷年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不
提列。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
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保
留或分派之。
本公司產品多樣化,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
全,股利政策係考量未來數年有重大之擴廠計
畫暨資本支出,實際分派則視公司營運狀況需
要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紅利
之分配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
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其
中現金股利須占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以
上,惟現金股利每股低於0.5元(含),得改以
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