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9 發言日期 104/05/20 發言時間 18:24:02
發言人 劉吉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本公司任董事及 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4/05/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朝旺
董事:紀鴻志
獨立董事:鄭志發
獨立董事:林昇璋
獨立董事:林邦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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