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2/04 發言時間 17:01:43
發言人 劉吉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泰博一, 債券代號47361)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4/12/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04
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8月份發行「泰博一」轉換公司債6,000張,截至104年12月
3日止,發行流通餘額為336張,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
相關規定,本公司決議行使對「泰博一」之贖回權,暨辦理終止櫃檯買賣程序。
8.因應措施:
依「泰博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1)債券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2月23日起至104年12月27日
(2)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1月30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5年1月30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5年2月1日
(5)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5年2月5日以匯款或
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6)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a)若已將所持有之「泰博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b)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債券收回,請債權人檢附:(i)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
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ii)證券存摺,自受理債券收回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12月29日)起至屆滿日
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5年1月29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
撤銷。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截至104年12月3日止未轉換公司債計336張,依泰博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自102年11月22日起(發行滿三個月翌日
起)至105年7月12日止(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
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
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
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
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
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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