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5/12 發言時間 14:04:16
發言人 劉吉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本公司已送審中央研究院之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測 試劑的非專屬授權合約
符合條款 53 事實發生日 109/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5/12
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確認完成中央研究院所研發新型冠狀病毒
抗原快篩檢測試劑之非專屬授權合約送件及授權金交付,後續則由中央研究院
依照程序進行相關文件審查及核可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