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6/04 發言時間 16:04:11
發言人 陳朝旺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4/06/0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博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朝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票決結果,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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